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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儿子结婚了,想在南宁买房子,之后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儿子媳妇两人都没有正式工作,只在商场租了一铺面做生意,当时做生意的本钱还是跟我拿的,看中的房子是59万元成交,当时是我首付25万后回单位支取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15万,再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19万,一共59万买下了那套房子,在房产过户时儿子媳妇说办为了以后小孩上学有户口,所以房产证上必须把儿子媳妇的名字加上去,所以现在这套房子是我、儿子、媳妇三人共有,说好以后的还贷就由儿子媳妇还。结果是09年4月份到现在还贷都是从我每月工资里扣的,他们先后一共给了我3万7仟元还贷款,在此期间他们说生意要扩大,要资金,说是跟我借,我先后又给了他们8万7仟元做生意,我想都是一家人打借条有点见外,所以我也没让他们打借条,我本来想儿子媳妇只要恩爱,我付出多少都心甘情愿。可是两人结婚后一直吵架不断,三天两头的闹,现在都闹到离婚的地步了,我真是烦恼死了,这房子生意都是我们老两口出钱的,如果他们离婚,我想要回我所有出的钱行吗?迫切希望得到您回复帮助

其他 2011-07-16 16: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比较麻烦,你看看房产证上是否有份额的约定,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你们属于共同共有,也就是大家占相同的份额。你可从还贷上面争取多拿一点回来。 至于你借出的钱,如果没有相关证据,可能会视为赠与。你可请律师帮你发一封律师函催要,这样就有证据证明你不是赠与了。所有这些你都得在他们离婚诉讼前就准备好。 建议你请律师处理。
  • 你看看房产证上是否有份额的约定
  • 你好! 具体你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到我办公室来咨询!
  • 1、房子三人共有,你只占三分之一的份额,亏大了。2、借钱的事,没有借据,以后她可以认,也可以不认。3、现在叫她夫妻写借据之类的书面材料,不愿意写,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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