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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0年结婚,在2005年时我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当时父母并没有写文字性的东西指定房子只赠予我自己。现在我们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商议离婚,但他拒不承认那套房子是我一个人的,要求与我平分,我怎样才能合法的证明房子与他无关是我父母赠予我一个人的。

诉讼 2009-03-30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为此,你要是想把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你需要举证房屋是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
  • 有证据能证明你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赠与你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在赠与当时没有证据证明只赠与你一人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分割。
  • 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对答复满意,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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