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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4月进入公司上班,上班时就有要求总务交社保的,并有提供从别的公司复印过来的减员表,公司有发放工资单,但本人从没习惯看里面的内容,一直视为公司有帮本人交纳社保,自10年5月本人怀孕无法正常上班,办理了停薪留职,并要求续交社保时.新一任总务说我没有交纳社保的底,后来又重新提供证件,因社保交纳时间没达到社保要求,导致生育无法报销.本人有找公司管理部并且有打报告说明情况,可公司一直都是在拖延时间及敷衍我,时间都过去两个月了都没结果,生育花了6000块,这笔钱对于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请问关以上问题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其他 2011-07-16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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