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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工厂里干活被外来的气车撞骨折了,工厂说不让报工伤,让车主赔,车主走的气车保险,可是医生说可能烙残级,我想报工伤,可是已经50天了还可以吗,怎么报工伤?

其他 2017-09-14 13: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其他注意事项: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与商业保险额度、肇事车辆与受伤员工的责任分配、可能出现的伤残等级。如有需要来电详细咨询
  • 可以报工商,到劳动局报。二者补偿不冲突部分可兼得
  • 可以报工商,到劳动局报,部分兼得可与我联系帮你
  • 个人可以申请工伤。
  •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其他注意事项: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与商业保险额度、肇事车辆与受伤员工的责任分配、可能出现的伤残等级。如有需要来电详细咨询
  • 可以报工商,到劳动局报。二者补偿不冲突部分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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