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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产预售一案胜诉,判房产公司解除预售合同,并退回房款399645元购房款(判决生效十日内),违约金19982.25(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我们的案件受理费3797元(判决生效七日内)。如果未按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率。该判决1月9日成立,2月1日生效,一直拖到昨天(3.27)房产公司才同意解除合同,请问房产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多少钱利率

案件执行 2009-03-30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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