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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八月份来北京一家4S店上班的,前三年公司没给上社保,我的社保是从2010年上的。请问前三年的还能让公司不交吗

其他 2017-09-12 2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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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社会保险法》[1]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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