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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司抵押了一套房子,经和他们议定抵押31万,当时在房管局办手续时,他们用误导性质叫找签了几份合同,签之后无给我看,到现在都没给我一份,跟着利用他们设计好的套路取得我银行卡和密码,,说是公司的放款操作规定,当时放款我不在场亦都无通知我,就转了41万到我的卡里,但哪业务员马上从我卡里转走了10到他自己帐号,之后一直都无同我讲这事,‘∫让我误认借31万,到现在我要结请时才知道,原来他们一直不给合同我看,里面是写41万的,到找卡亦是41万,但哪业务员拿走了10万公司就不承认,问业务员他说i,我是打工的,钱以转回公司,什么都是公司叫她这样做的,,跟他们公司说时,他们就很强硬,说我合同签了41万,放款到我卡都是41万,他们无收回这10万,亦都无叫员工这样做,叫我找回哪业务员谈,不关公司的事,要我还41万给他们,请问我该到派出所报案说他们诈骗吗,派出所能否介入处理?

金融 2017-09-13 0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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