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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其他 2018-07-07 0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是合伙,不管租赁合同谁签字都是代表甲乙双方的,店面和名称也是双方共有的。关键一点,你得有当初合伙的合同或协议书之类的东西证明你们是合伙的。关于撤资,乙方无权单方面这么做,除非他答应对你进行补偿,你也同意这么做,才可撤资。否则依然是共有。
  •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其合伙人退出后,此合同失效,那么就是从他把合同给予你的时候,合同就失效了(另有规定的除外),失效后就不再是合伙了。
  • 可以对该合同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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