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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0日政府对我前门房(无房照69平)为违建为由,进行强行拆除,同时将我猪舍、鸡舍等建筑,正房老宅也被毁掉了一半,并强行带走家属、搬走财物。给我下达的处罚通知只有69平的门房,为什么把别的也拆了,多拆的合法不,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 2011-07-15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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