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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法国上市公司在上海的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为外国人,工资一直是由法国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由境外直接支付,香港公司于今年1月份已经关闭,该外国人有发过邮件催讨,无回应。且该法定代表人未与境外公司和上海公司签过任何合同,如果想追回工资,可否直接从上海公司拿取,会否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以外还有没有其它解决方法?

合同纠纷 2009-03-30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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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国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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