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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份我把自己的车床租给我朋友,租一年,两万租金,我们都签了合同,租赁协议:今杨**租陈**福州6180机床一台,租赁期一年(壹年)租金两万(贰万)元整,如果租赁期间车床发生一切损坏,由杨**本人承担,租期到期后由陈**本人检验,一切无损则交付,租期由2010年9月15号起,到2011年9月15号到期结束,期间无特殊情况发生,则陈**无权干涉,但车床不可转租第三方,不可做抵押等,车床所有权仍陈**所有,杨**则是租赁一方,无买卖出租权限,如有发生转租买卖,则视为协议无效,陈**有权拿回车床,租金一律不退还,一切损失由杨**承担,如车床发生抵押,专卖,严重损失由(如不可修)则杨**赔付陈**车床款十万元整。 现在杨**已近把车床抵押给了别人,杨**现在找不到人,请问通过法律该如何解决?

诉讼 2011-07-19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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