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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和第三方能生财产损失的不得因甲方已经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验收免除责任。2乙方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3乙方违反了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金杰上已完成的工程款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后本合同终止5乙方施工的质量不好,我叫他翻供他拒绝返工并且他要求结算工资我可以叫他赔偿我的损失不?

其他 2020-07-16 22: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
  • 1、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2、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 建筑工程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三、“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在资产负债表当中没有固定的表示项目,它们分两种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去“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大于“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则企业应该用“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反映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它应该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合同当事人,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3.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4.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4.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5.重视黑白合同。
  • 你好,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你是可以要求损失的。具体的维权可以和我们律师详谈。
  • 如确有证据证明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对方返工并对因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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