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结婚7年,育有一女,婚前夫家生活窘困,结婚后,负债数万,不久丈夫又开车撞到人,需赔偿7--8万,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此时丈夫的月收入为一千多点,妻子想尽办法,东拼西凑,以自己的名义在村里和自家亲戚处借了不少钱,总算摆平,但是欠债多了很多。随后妻子精打细算,自己也一直工作以减轻负担,女儿更是自己照顾着,没想到却听到了丈夫有了外遇的消息,为了确定是否是真的,夫妻进行谈话,结果丈夫满是恶语相向,并且直认不讳,干脆把情人带到了工地上,住在一起,妻子知道后,赶去工地,丈夫却对妻子不言不语,当成陌生人一般,还天天夜半与情人通电话,妻子很生气,没有回家,而是回到了自己的娘家,丈夫以妻子没有去照顾女儿为由,提出不准妻子回家看女儿,不承认妻子是他的老婆,就是不肯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妻子此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所有的欠债都是以妻子借的,如果离婚,该如何分配?

其他 2018-07-21 1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进行协商,可以到法院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同时如果离婚后,前夫之前的债务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由双方进行共同分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男方所欠的债务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视具体情况确定,委托律师帮助为宜。
  • 您好,首先,关于负债,尽管借条是妻子打的,但是是为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所以最多也只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有义务共同偿还,而不太可能定成妻子个人债务,但不排除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被判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第二,关于丈夫的第三者,妻子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比如丈夫直认不讳的录音,证人证言,照片,信件等,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妻子能多分一些共同财产,也能更顺利的离婚.详细请来电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舟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