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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与房东签订合同,约定租期为一个月,合同有约定需提前15天告知房东不再租,但我未注意合同条款,在租期到期那天才告知房东,房东以我未提前告知为由,让我多付一周的房租,这合理吗?

其他 2017-09-14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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