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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律师、A与B是母女关系、动迁时就母女二人安置产权人、后母将安置钱全部给女并落笔、后其子知道非要返还并起诉、母告女、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现其哥告妹。财产损害赔偿、并出示其母以前承诺给他房子和以前其哥出支翻造房屋的证言。日期比给其女动迁款早,其哥要求法院撤销其母承诺财产给其女。请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撤销承诺是二个诉求对吗?法院是安合同法对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3-30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这是两个诉.其次:母对女是一种赠与行为,母对哥是一种赠与的承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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