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2017届应届毕业生7月毕业,学校在外省,公司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已签劳动合同,学校将档案、报到证寄到了单位,户口上学前没转过一直在户籍所在地,2个月试用期刚结束想辞职,请问现在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吗?为什么

其他 2018-06-18 1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试用期不仅要签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有多少个月都是有讲究的。使用员工就必须签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限,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但是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申请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