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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甲方(行政单位) 乙方(我方) 甲方于85年间买下现我居住之地来对换我原居住地,之后甲方称建厂没地方堆放材料,临时在我现居住地一角堆放材料,再后来又建一小厂棚,再后来变成一层房子,并于91年通过相关部门将该占地办成国有土地(我户现在土地为集体土地,对换前也是集体土地)现甲方于2008年准备再建,我户也是2008年才知道甲方在1991年把土地\房子手续办好了. 我方咨询过律师,有的说时效过了,有的说是在帮集体打官司,不划算. 到现在此事还在扯皮之中,我就担心怕出事,所以咨询于你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回土地. 麻烦你们了.

行政诉讼 2009-03-31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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