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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租房违约金的问题。我今年9月5日搬入与他人合租的房子,当日与二房东签了一年租房协议。在居住中发现房子不干净,蟑螂成灾。我自己出钱请专人上门清理,到现在仍有蟑螂。不堪其扰,决定搬离。二房东索要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并说一星期内我必须给他找到新的租住者并签订一年合同。请问,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害?谢谢!

其他 2017-09-14 23: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即可,其他部分可不予承担。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 您好,建议您和房东协商解决。
  • 按照租房协议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即可,其他不合理的可拒绝
  •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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