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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5日经中介介绍,看中湖州市一套二手房,于当天签订“不动产买卖居间协议”,支付5万元定金,约定9月1日前付给卖方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卖方房产证找不到,需要去补办不动产证,卖方保证9月1日前办理好。但实际上卖方并未在9月1日之前办理好不动产证,经协商约定11号交首付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因买方户口本问题未办理成功,再次约定13号办理。13号早上卖方提出房子不卖,并拒绝支付违约金给买方(合同签订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想请问王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其他 2017-09-14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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