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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呆3年,期间公司给予所有同事一次违反公司制度只要承认了就不予追究的承诺。所以包括我,都有去承认错误(此错误公司仅损失60元)。但1个月后公司领导又以此错误来作为解雇我的理由,并且只愿意赔偿一个月的底薪(只有2350元)。我的要求是不同意以这种理由来解雇,若不能继续履约合同且赔偿我3年就是3个月的平均工资和当天要求我离职的没有缓冲期的一个月经费。我这个的要求是否合理?若公司不愿承担我该如何解决?若走法律程序胜算大不大?

其他 2017-09-15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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