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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对方或保险公司会怎么赔我?以下是交警判的责任书,口头说我负30%,对方负70%。现在对方不愿出面处理,就说我看医生的费用先付,报数据给他他会付七成医药费。他的车修好也会传修车费给我,要我负修车费30%。请问这合理吗?这次的事故:对方的车头与相对方直行行驶由我的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我受伤(脸上,右眼边,下巴严重察伤),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对方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我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其他 2020-02-07 11: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看能不能评上残,评上残赔偿才多点
  •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你好,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来划分赔偿责任,你也承担次要责任,对方这样的赔偿处理,问题不大,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我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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