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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岁初识前夫,处女,对两性之事一无所知,21岁结婚,婚后多番奔跑于医院始育女儿。至今,我37岁。我前夫性器顽疾,以至生活态度扭曲,三年前,我遇一男子,相好,前夫以全家及男友家人生命胁迫我签署离婚协议,婚内财产(我与他结婚时一穷二白)包括四套房产、车子与所有存款概全归他。我不想几家人因我受伤,含泪签署。此三年多以来,我外出打工抚养孩子生活费,前夫将孩子撇在我妈妈处没支半分钱。现在,他要再婚,我伤心欲绝,不想我孩子受牵连。 请问,我能提出诉讼,对我们婚内支财产重申划分么? 如果,"要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属于胁迫签署的才有可能要求重新分割。“ 请问,如何举证"胁迫签署"?前夫怀揣菜刀,胁迫男友,孩子在我怀中哭泣,是否能作为人证?我已结扎(前夫变态的,我没任何流产史,他基本上已没房事能力却主动让我剖腹产并要求医生给我结扎),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所有共同财产与孩子抚养权,是否属于”存在明显不公平“?我还能做什么? 热切期待你们的回应。谢谢!

离婚 2009-04-02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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