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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八岁2012年遇到前夫,十月份怀孕十二月份举行婚礼,没有要彩礼,没有领结婚证。2013年六月生下女儿。2014年七月因某原因我带着孩子离开。回到我家,没有给抚养费,现在2017年了,三年了也没有联系。因我自己的原因无法抚养孩子,现在如果把孩子送回他爸爸那里。他还会要吗。或者法律上怎么说

离婚 2017-09-16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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