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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夫妻双方再签关于万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内容大致为当由于一方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原因导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家庭所有财产归非过错方所有,包括离婚前被过错方赠送给他人或企业或机构的财产,非过错方有权利收回。 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前往公证处公证?

离婚 2011-07-16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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