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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原是农业户口,因村土地被工厂征用召为合同制工人,原有生产耕地被收回,原住房被保留,现农村进行新农村改造,旧房拆迁安置楼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户口不在村里,不再享受拆迁安置房,村里对原有旧房进行货币补偿,但是村里给了他们(合同制工人)货币补偿的同时还给了拆迁安置楼房,问:村里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应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悬赏20分寻求最准确的回答!

农林牧渔 2011-07-28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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