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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早上,我和林某,叶某还有赵某到一家投资公司借款,是林某联系的,我是借款人了,签了合同和欠条后,那家公司说把钱给了林某,而我是借款人却没有收到钱,现在公司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办,利息是六分利的,我有电话录音,在录音里公司里的人说把钱给了林某,现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3-31 21: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签订了合同并写了欠条,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没拿钱,否则难以胜诉。最好请当地律师分析后决定策略。
  • 如果投资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在你的授权下,将借款交给林某,你有权起诉投资公司要求支付借款
  • 无论抗辩或主张,关键是证据。
  • 如果你欠条已经出具给了公司,你要举证证明你没有拿到钱;估计风险比较大,你最好报案。
  • 不仅你需要证明公司把钱给了林某,而且要证明没有经过你同意擅自把钱给了林某,即事实上公司没有把钱给你的证据,这样你才可以抗辩免责。相反,你还可以反诉公司,要求支付所借的款项给你!——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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