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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村里欠款不还我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我嬴了,对方不服上诉,提出我欠条中有4百多元沒有在镇经管站记帐,其余的都有记帐,但原先村委成员现金保管出庭做证这4百多是原先本人所开,也有公章,再是就一审判决利息问题提出上诉,但在一审中原村会计,和现金保管都出庭做证当初有利息约定,并且有部分欠条还标注着利息,由于当时没钱也没还,最后有一部分就沒在欠条上标注,只是口头约定,两证人一审都出庭做了证,请问怎么应诉

其他 2017-09-18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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