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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不包括前面已经服刑的的年数,是不是要从减刑之日起重新算剥夺政治权利年数?

刑事辩护 2011-07-20 23: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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