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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赁的住宅房,在合同中手写标明房屋商业用途,合同标明甲方对房屋产权承诺: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产权或房屋委托权证明,并提供相应证明。但是再向甲方索取房屋产权证明时,甲方以房屋只有大房照为由,一直拖延没有提供相应证明,至租赁合同生效至今日包括房租押金等各项费用已经花费一万多元,如因此原因同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索赔,包括选址误工等各种有利因素最多能索赔多少钱?(购置商业用途的工具原材料等没有具体发票,但有物品等,是否可以由甲方买单,本人不带走?)

其他 2017-09-18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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