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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扶养,男方不拿抚养费,女方有没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名

离婚 2017-09-23 09: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 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追问】你好,孩子现在归我(女方)扶养,我现在有没有变更孩子的姓氏问题(不通过男方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我是孩子第一监护人,而且男方不支付任何扶养费,我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名,可是当地的户籍科为什么非让男方一起签字呢?
  • 单独没有。。
  • 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主张抚养费,变更孩子的姓名,只要是程序合法,随男方或女方,法律都是允许的
    【追问】你好,抚养费男方不给就算了,关键是男方不同意更改孩子姓名。有没有什么有效的条款。谢谢
  • 你好,抚养权变更:《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 你好,询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
    【追问】你好,我去当地派出所,可是户籍人员说必须要有男方一同签字才可以。可是我在网上咨询说,如果男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女方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名,为什么当地派出所就不可以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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