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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前后向我借款肆万玖仟元,有借条,可是当我催钱的时候,对方却以没钱为名,不偿还借款,另外这4.9万借款中一部分钱以我的名义买了一辆车(车的首付款、保险款、购置税等),月供对方在交。行车证上面是我的名字,而车子是由借款人在开。如果对方迟迟不还款的话,除了诉讼之外,我可不可以请求相关部门扣押车辆?如果起诉对方让对方还款,所发生的起诉费用、律师费用可不可以由欠款人来承担?

其他 2017-09-19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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