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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时效已过,为何受理? 原告并无有效文件表明被告拖欠原告金钱,法院怎能立案以及判决? 一审庭长看过并承认原告的日记本里边有记载2003年10.8号一万元,2004年1.4号10万元,正好与未丢失的两张收条核对在一起是21万元,证明已经被告已还清,为何还要判被告败诉?为何看到原告日记本时不复印不保存,却说在开庭之前丢了? (庭长承认看过日记本的这个有录音。) 这些错误的程序保定中级人民法院为何不与追究还维持原判? 被告并没有在调解结果上签字,法院为何却敢强制执行? 拘留当事人时,为何没有拘捕证?

其他 2011-07-16 17: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才能确定,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 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诉权,原告仍然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答辩意见,法院应当审查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如认为没有诉讼时效延长、中断或中止情况的,法院才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程序上是没有问题。你说的没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应当是在二审阶段吧?一审如果调解的结案的,法院下了调解书后,就发生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上诉。如果你未在调解书上签字的,说明你不同意调解,法院就会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以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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