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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根据鲁卫科教字[1995]第22号文件规定和县卫生局.镇政府.镇卫生院签定合同后入学,毕业后择优聘到乡镇卫生院上班的。上班后又在2002年签的《聘用合同书》写的享受国家规的社会保障待遇。可是直到现在单位都没给我们交任何保险。我们去劳动争议申诉7日后收到了不给受理的通知书,理由是:根据鲁高法[2010]84号文件第6条规定不予受理。我们随即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给了 他们所有的证据,不知道他们能否给解决。我想问您:如果7日后监察大队也不予受理,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还有更好的办法吗?非常感谢!期待您的答复。

其他 2011-07-29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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