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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货运公司,我与对方(某贸易公司)签订了“蒙古国境内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争执,应交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委员会仲裁”)。依对方所有要求,我方调100顿大货车10辆到对方指定地点(蒙古边境),并拿着对方要求的所有齐全手续,等待出境。但对方没能办理过境手续,使我车辆滞留,产生经济损失。两日后,对方给我货运公司打欠条一张,内容为“经双方共同分析认定,货运方共计10辆车,未能进入蒙古国境内,原因为对方不能按约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故应承担赔偿责任20万元,鉴于对方资金情况,先期向货运方赔偿10万元,另外10万元于2011年7月1日前还清”。对方当时还了10万,7月1日到期后,对方剩余欠款10万至今不还,,,,,请教各位:1,合同是否已转化为债务?2,我货运公司不想去仲裁,能否只以欠条到法院起诉对方主张赔偿?3,对方营业执照住地与其经常办公地不一致,我应在哪里起诉?、、、、谢谢。

其他 2011-07-16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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