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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去世以后,四个儿子与继母共同生活,后来,继母失明,父亲退休后开了诊所,从别人手中买了一个7间土木房的院子,经过多年的积蓄对房子进行了重建,建成21间砖混结构的房子,房子建成后几年父亲去世,由于继母还在,儿子们不忍心去分财产,10年后,继母去世。儿子们要求继承遗产。但有一孙子,称前后与父亲、继母生活多年为由,称自己为全部财产的继承人,并出示了父亲的公正遗嘱,遗嘱中只是将先前的7间房屋遗留给继母,这主要是因为父亲遗嘱是90年公正的,房屋重建是以后的事。然后,该孙子又拿出失明,听力不好的继母在医院病房中写成的遗嘱,且好多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还有见证人是继母的侄女(她与该孙子的妻子又亲戚关系),另一见证人是他的好友,还有是律师代书的,最后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只是指纹。

诉讼 2011-07-17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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