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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一家包装印刷厂给我公司供货印刷食品包装,因为担心对方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不给解决和不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达成了一单押一单的货款结算方式,未签订合作合同。对方总共给我公司供了3次货,货款总价值二十多万元,第一次和第二次货款已经给对方结清了,由于对方一直不给我公司开具税票,我公司也就没有办法给客户开具税票,无法抵扣税款,剩余4万元的尾款我公司押着不给对方支付,现在对方起诉我公司违约不支付货款,请我公司应该如何维权呢?

刑事辩护 2017-09-26 12: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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