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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虽然法院判决不离婚,后来打电话我也不接,孩子给她妈妈打电话也接,又找不到她人。请问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1-02 08:5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过了一段时间,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您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协助您积极争取更多的权益和财产份额。 可以来电交流,毕竟证据的收集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的,确保收集顺利详细交流更高效快捷。
  • 您好,请问第一次起诉离婚是谁提出的?如果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在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你至少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新出现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家暴、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是,如果之前离婚诉讼不是你起诉的,那么你作为被告再次起诉的话,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建议您委托律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起欢迎转为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如果却无感情的话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会判决离婚,想找到她人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社交网络等途径,方法是自己想的。
  • 您好,法院判决不离婚的话,从法律上说您和您爱人还是夫妻关系,建议您多和对方沟通,欢迎来电详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 协商不了可以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
  •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的,两岁以下婴幼儿的,一般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确实无抚养能力,或者确实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譬如吸毒、服刑等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您好,建议先考虑协商处理。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一切全以协议结果为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财产原则上是对半分,会根据具体情况一定倾斜。孩子抚养权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不抚养的以此支付抚养费。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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