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追问】那如果是集体土地怎么办,也是可以同等维权吗?
【回答】您好,都是可以维权的。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