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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1987年,也就是30年前,因为四兄弟三间房子,一间地基。当时最小的那个还没结婚,老人独抽一间房子给小的,所以剩下两间房子一间地基给另外三兄弟。老大当时房子买到城里,为了便于居住,把剩下两间房子卖给老二老三,当时合约写的很清楚,可是后面加了句,剩下的这间地基由双亲住到百年之后再给老二老三平分。当时卖方只有老大签字同意,双亲和老小都没签字。现在地基因为拆迁得到了赔偿,请问我现在是不是也该分我一份(我是老大).因为我卖的只是那两间房子,地基没卖给他们的。

拆迁补偿 2017-09-22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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