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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我们属于进城打工人员,在98年分地时不知道,后来在02年知道以后才回去分的地,已经过去了十多年,现在说土地确权,说不能给我们确,只能确98年当年分地的农户,我想知道国家政策、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确权!

其他 2019-05-27 0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在的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地,而是根据之前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对现在的土地权属做一个确认。如果你们之前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就确实没有办法给你们确权。是在没有土地没办法生活的,可以看看村集体是否还有多余的机动地或者预留地,跟村里申请一下,但是这个土地的分配必须在全村投票,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走。如果村里确实没有多余的土地了,根据现有的政策村里也没有办法给你弄出地来,实在是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村里提出申请经济援助,一家九口人,总能想出来赚钱的办法补贴一下的。真心希望你能够好好生活!
  •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确定土地的位置和数额。。
    【追问】就是说不能进行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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