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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经审查,钟某等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当日凌晨在太平街道东辉南路边的某娱乐城内与他人发生矛盾,后钟某等人在该场所门前无故殴打周某、杨某的事实,其中钟某用碎玻璃杯将周某的左腋处、杨某的后颈处捅伤。现钟某、刘某、向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我朋友是向某,主犯是钟某,请问我朋友会坐牢吗

刑事辩护 2017-09-24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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