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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海12月2日电?2011年10月4日早上7时,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天地小区杜某发现客厅椅子上的褂子掉在地上,仔细查看发现包内的1300元不见了,门锁完好无损;今年10月24日晚23时许,家住恩河景苑的李某感觉不舒服,就从卧室到客厅里坐了一会儿后在沙发上睡着了,谁知第二天醒来后发现入户门厅旁边鞋柜上的包不见了,包里的现金被偷走了,门锁亦完好无损……  近日,海勃湾区公安分局根据乌海市公安局“保平安、促和谐”百日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冬季侵财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分析研究近来发生的各类侵财案件,不断加大防控和打击力度,成功抓获了以湖南籍吴某为首的4人技术开锁夜间入室盗窃团伙,破获了去年以来发生在多地的入室盗窃案7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  机智女子被窝里发短信侦查员火速出警擒盗贼  据居住在海勃湾区景泰名苑小区的郑女士讲,本月21日凌晨两三点钟,睡梦中她听到入户门轻轻响了一下,接着她感觉进来人了。因为丈夫上班不在家,她很害怕,就装作睡得很熟,偷偷地拿起枕边的电话,在被窝里给丈夫发了“家中进贼速报警”的短信。等家里的声音消失后,她发现包内的1.9万元被盗,于是再次拨打报警电话,值班侦查员告诉她警方已派人火速赶往现场,果然她听到楼道里传来很大的响动。第二天一早,她听邻居们说,晚上警察在楼道里抓住几个贼。随后警察联系了她,告之她案子破了,向她核实情况。  据了解,当天海勃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侦查员火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侦查员们根据报警与出警的时间、现场地形等情况分析,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逃出楼房的可能性较小。随即4名侦查员分成两组,每组2人,一组由一楼逐层往上搜索,另一组由最高层十八层逐层向下搜索。当一组侦查员搜索至3楼通往楼道门附近时,发现有人推楼道门,侦查员立刻冲上去,将戴着帽子和白手套的3名犯罪嫌疑人堵在狭窄的楼道里,3名犯罪嫌疑人随即反抗,但最终被侦查员制服。随后,机警的侦查员李刚发现楼道内一暖气阀的柜门微开着,情况可疑,于是将柜门打开后仔细查看,发现里面有作案工具和赃物,同时还发现躲藏在里面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当场将其抓获,搜获作案工具和赃款2万元。在随后赶到的巡警大队、凤凰岭派出所的民警协助下,侦查员将4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刑警大队。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四人团伙多地作案  经审查,来自湖南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肖某、许某和来自云南的胡某供认,4人于2010年相互勾结在一起,用专门制作的插片工具,流窜至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我市海勃湾区、乌达区以及宁夏等地技术开锁,夜间入室盗窃作案70余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此案中的从犯许某会被判处几年刑法?判处10年6个月时否判重了!

刑事辩护 2018-12-14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入户盗窃不考虑数额,即构罪。
  • 入室盗窃罪的衡量标准如下:
    1、首先,我们要明确入室盗窃罪属于盗窃罪其中之一,因此,它并不是刑法上所规定的一个明确的罪名,入室只是盗窃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关加重情节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2、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的金额如果在1000-3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入室盗窃的话,就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3、根据刑法法条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至3000以上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以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 按参加盗窃财物价值认定。团伙盗窃案中,对犯罪金额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侦查,查清作案过程和相关证据,主犯对团伙所盗窃全部财物承担责任,从犯按照其参加盗窃的财物价值认定盗窃金额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从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1】明知是赃物以低价收赃加价售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修正案
    (六)》第十九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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