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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期间,当事人意外死亡(当事人家人怀疑是被另一方害死的,当事人家人要求当事人和另一方分手;当事人死亡的时候当事人家人没有钱给当事人做尸检,而公安局非要先交钱才尸检,所以公安局不认为是刑侦案件),另一方否认两人同居关系。通过当事人银行明细,显示多次由当事人银行卡向另一方银行卡转账(当事人家人怀疑当事人是在另一方的威胁下进行的,可能是当事人的某个把柄被另一方掌握),当事人家人向另一方询问,另一方称这是当事人赠送给她的。当事人赠送金钱给另一方一万元以上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没有公证手续,是否另一方需要提供有当事人本人签字的证明。而且多次赠送,金额达30万元以上,能否在法院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个官司打的赢?

离婚 2017-09-23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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