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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加盟店成为他们店的法人和质量负责人,然后和真正的老板签订责任协议书,请问是不是没有责任,谢谢

其他 2017-09-25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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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法人代表属于公司违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所以选择做别人公司的挂名法人的话,最好就是签好免责协议什么的。但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做了挂名法人之后,公司又欠债无力偿还了,那么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中,按规定,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出事之后,主要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跟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要是这种情况的,此时风险很小。   (1)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2)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是仅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刑事责任   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是做别人的挂名法人,如果是普通的民事债务,法人代表是不承担责任。但是,要是公司账目不清,法人及股东有挪用公司资金的就会被除外。   最后,要是你跟你挂名的公司签过免责协议,但是公司无力还债的时候,你还是被债权人找上,要是欠的钱较多的话,建议最好就带上你们的免责协议找个擅长解决公司法纠纷的律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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