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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月前我骑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靠路右侧),被一辆两人驾乘的由西向南拐弯电动摩托车从后面撞倒,对方的骑车人为年满15周岁的女孩,乘坐人是女孩的婶婶,导致我的踝关节骨挫伤、韧带断裂、踝关节积液、软组织肿胀,医生叫先保守治疗,如果一年后踝关节还是不稳定,不能正常走路,再做手术,所以没有住院,一直是门诊治疗,当时撞伤时打了110,并去医院拍了X片,医生说软组织肿胀,我以为没有什么大事,就没叫交警拉车,并且也给交警签了字,所以没有事故认定书,现在医生确诊为创伤性关节炎。请问:没有事故认定书,是不是不能确定对方是全责了?没有住院,一直门诊治疗,有什么影响吗?我自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我的误工费到什么时候截止?我应追究谁的责任?女孩的婶婶做为乘坐人有责任吗?女孩是在上班期间办公事时撞我的,她的老板是否有责任?我应怎么举证?

其他 2017-09-25 09: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当时报警的话交警部门会有立案记录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去问一下交警部门,门诊治疗单据可以作为证据,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误工费截止您可以上班为止,追究女孩家人的责任,她的婶婶也有责任,公司有责任。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 及时报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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