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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肠癌患者,手术后回家靠服一种中成药继续治疗,因为患者自己有顾虑,一直未敢做化疗,后来来到王振国全国连锁的一家诊所接受这种疗法,这种疗法实际上就是多品种、多途径用药。病人在此法治疗前的病情还比较平稳,经此法治疗后,每天都要通过口服、点滴、注射、外敷等用药多达12种,结果病情一天不如一天,这期间患者和其家属多次询问该诊所医生,医生也没有采取任何调整或停药措施,直到十几天后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后遗体已火化,不知是否可以做医疗鉴定?患者家属怀疑患者死亡与药物过量有关,并且有王振国出的书作为依据,书中关于肠癌的用药只有七、八种,而且诊所医生也说是根据王振国的书上开的处方(有录音为证)。现在患者家属想,假如不能做医疗鉴定,能否直接进行民事诉讼,告对方违反医疗合同,因为病人接受了该诊所的治疗,买了他们的药,实际上就构成了医疗合同关系,而且我们是有鉴于王振国的声望去的,他们诊所既然是以王振国的疗法来为患者治疗的,就应该根据王振国的处方方法来治疗,擅自变动处方就说明其违反合同了,就应该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请问律师,这样进行起诉是否可以?

其他 2009-04-0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在患者遗体已经火化,要想直接取的证据,证明患者的死因和诊疗方法之间有因果关系已经不现实,也就是医疗鉴定不可能完成。至于是否适用合同法,目前认为也很难,因为不可能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会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约定,治愈率100%,但如果有类似约定,比如能延长病人的生存期限多长时间,保证能减轻病人的病症等等,还可以就医疗合同未达到约定打打官司,否则除非你证明患者的死亡和诊疗手段之间有因果关系,不然起诉赢面也不大。
  • 患者已死亡火化,很明确的病理诊断不可能了,死亡原因只能是分析判断。如家属怀疑药物剂量过大,可以用处方来证明。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是可以的。但你要有相关的证据。实事上,时入诉讼后,对于医疗纠纷来说,都伴随着鉴定过程。如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 你好医患纠纷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程序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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