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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无锡中梁买了一套89㎡的期房(首套房,外地工作,外地户口),2017年3月20号左右去售楼处看的楼盘模型,比较满意,按销售人员的要求交了2万认筹金。(他们要求只有交了认筹金才能参加2018年4月8号的开盘选号,若是不满意或未选到选到房子,全额退还2万元认筹金),4月8号参加了开盘,选到了27栋2402,89㎡的房子,当时交了2万定金,签了定金合同(仅一份),合同约定首付比例30%;约定4月10日前来售楼处补齐首付款。2017年4月10日我去售楼处补齐了首付款,签了草签合同(仅一份,他们留在售楼处),然后让我等通知网上备案网签,销售人员说两个月左右会有通知。2017年9月10日左右通知我因国家房贷政策调控,需要去售楼处再次补交10%的房款(40%)、贷款利率上浮10%;现在我想要退房,他们以我不履行条约为由不退定金2万及认筹金2万。我向请问,1、我可以以国家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导致我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为由索要全款吗?2、我可以理解定金2万仅仅是对30%首付款的承诺吗?3、可以请求利息吗?(未约定)4、若是退款可以请求机会成本的损失吗?(当时的价钱,现在买不到房子了)

其他 2017-09-27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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