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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院子里种了点小菜,邻居一位大男人赶着他家一群羊给糟蹋得不成体统。我让他快赶出去,他不但不敢出去,反而动手打人。在我苦苦央求下,松手离开,这是他妹妹,从家出来喊着他哥,第二次,追到我家院子里。二人打得我满头鲜血全身是伤,由萝北县公安局,到县政府法制办。到县法院,2016年5月11日下午4点打的,2017年6月县法院下达判决书,我接到判决书的当天交县法院和鹤岗市中院上诉状,这是县法院又下传票,8月30日下午2点开庭,我又被告啦,结果对方又不到庭,求维护法律尊严的好心人,指路谢谢好心的律师

其他 2017-09-27 07: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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