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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月1号晚19点驱车小型轿车经324国道漳州路段,在斑马线与一骑自行车行人发生轻微碰撞,是个年轻人30岁,现场报警,122-110-120-95518,因车速不快,时速40,本人没有受伤,对方没有大碍,坐在地上打起手机,我车保险杠碰到自行车有点掉漆,120出警后19点20送伤员去医院,交警处理现场,做了笔录,车被扣,本人去医院垫付医疗费2000,经医院拍片,CT一系列检查,医生说都正常,没事,于隔天下午17点出院,事后我们双方协商,对方要求补偿16000元的误工费营养费等,我本人觉得不合理,不予理会,要求交警出面调解,最后对方16000元降到8000元,我还是觉得不合理,我提议赔偿2000元,对方不接受,调解失败,我建议对方去起诉,今天,交警下达了事故认定书,我付全部责任,想咨询一下律师现这种情况我该赔偿多少,有没有一个赔偿标准,还有我的车子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其他商业险,对方没有固定收入,对方起诉的话我该如何应诉。先谢谢了。

诉讼 2011-07-18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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