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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今年70岁,在去年12月3日到了1两药酒给别人喝,此人喝酒后并无不适,在离开2至3个小时后回来找我父亲说喝酒中毒了,叫他去医院他不去,要跟我父亲回家去,我父亲就用车送他去医院,但还没到医院就死在我父亲车上了,后我父亲主动去了派出所,并要求出钱进行尸检及药检,在检验报告没出来前被收监了,一个月后因身体健康问题取保回家。现药检末检出有毒生物碱,尸检是多器官衰竭而死,不排出中毒,模绫两可,8月3日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昨日送来判决书,判处我父亲非法行医罪(我父亲在六盘水办有行医证和营业执照,但威宁卫生局不认可,死者糸威宁人)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人民币及11年有期徒行,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9-27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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